今后,凡含有“第一”、“唯一”、“首家”、“旺铺”、“热销”等夸大、含糊的描述将严禁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。全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召开,会上,《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》对外公布。
办法规定,市房管局联合市工商局设立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,负责履行对广告内容监督检查、受理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投诉等职责。
房地产广告审查范围包括:印刷类媒体广告、网络媒体类广告、邮件类媒体广告、户外媒体广告、广播电视类媒体广告、预(销)售现场布置的实物类广告和其他类型广告。 (自新华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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